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纳入名录的通告

日期:2022-05-19

来源:

【字号:


    根据《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2022〕8号)要求,现就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纳入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种类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日戳、信封、国内邮政包裹详情单、国际邮件包装箱、邮件包装袋、国内邮件包装箱、明信片、信筒、智能信包箱、快递运单、快递封套、快递包装箱、快递包装袋、快件集装容器、邮政业封装用胶带、冷链寄递保温箱、邮件快件包装填充物、快递电子运单等邮政业用品用具的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机要封装用品的监管。具体监管范围以国家邮政局编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目录》为准。
    二、实施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管理
    根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邮政用品用具”调整为“邮政业用品用具”。同时,改革监管方式,实现由生产监制向质量监督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邮政业用品用具市场健康发展,服务保障邮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生产企业纳入名录的程序
   (一)检验检测。生产企业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邮政局网站查询)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交审验。生产企业持检验合格报告,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市邮政管理局提交邮政业用品用具合格产品审验表(附件)。
   (三)形式审验。各邮政管理局采信检验合格报告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验,必要时可联系检验检测机构对报告的真伪进行核实。
   (四)纳入名录。浙江邮政管理局对《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审验表》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纳入名录。
   (五)公布名录。浙江邮政管理局定期汇总生产企业名录,并在官网公布。同时,将生产企业名录反馈国家邮政局。
    纳入名录生产企业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邮政管理局申请更新名录信息。各邮政管理局参照上述流程报告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调整名录。
    相关时限按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附件1: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审验表

   附件2:邮政业用品用具产品审验表(机要封装用品)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浙江省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