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出台浙江省快递企业省级区域总部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意见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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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快递企业省级区域总部落实统一管理责任,近日,浙江局印发《浙江省快递企业省级区域总部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
《意见》从界定范围、信息报送要求、责任倒查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浙江省快递企业省级区域总部的统一管理责任。《意见》要求省级总部及时、合法、完整、有效地履行统一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要求。因统一管理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下属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次发生的,将被依法追究省级总部责任。为提升邮政快递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水平,《意见》试推行企业设立首席网络安全官,明确职责,强化企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浙江局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意见》落地落实,督促省级总部切实履行全省品牌统一管理责任,促进品牌高质量发展。(通讯员:吴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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